申請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績85分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內且每科成績均及格
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大學部及碩士班(但新生、碩三以上、延畢生、公費生、碩專生或外籍生不得申請)
請於收件截止日期攜帶下列資料,送至系辦公室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