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下午五時止。本校前往締約大學交換就讀期滿返校之在學生,以及現正交換並為本學期應屆畢業生,且未曾申請本獎學金者,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除個人心得報告,務請檢附具體佐證資料,例如排名證明、授課教師推薦信、活動照片,並完整敘明活動 成果及影響層面等。
三、本獎學金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將辦理面試,有意申請者請依限繳交申請文件電子檔至國合處承辦人葉小姐信箱:sabinna@g.nccu.edu.tw。
四、為利於彙整,請申請人於信件主旨註明:115-1_傑出交換生獎學金_申請人姓名學號,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