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院公告受理理學院114年度學生出國進修或參與國際活動獎勵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為9月10日下午5時,請備妥所需文件且切勿逾時申請,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申請內容請見如下:
一、國際活動補助項目為:短期進修、移地研究、競賽、展覽、交換、出席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等活動,活動期間須介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且出國期間不得跨越至115年。
二、凡具本院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均得申請,每人每年原則可申請一案,並應按本院公告申請時程辦理,回國後1個月內提交回國報告及核銷完畢。
三、申請案件之審查由系主任先進行審核,通過後送交理學院行政主管會議依據預算及申請狀況決定獎勵金額及名額。
四、獎助學金額度,每人最高上限為新臺幣20,000元整,補助項目為往返機票費、生活費及註冊費等。
五、申請文件:
(一)補助申請書(如附件二)。
(二)足以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例如:入學證明、進修許可、國際學術會議錄取通知、邀請函、會議議程、移地研究同意書等。
(三)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六、出國前獲補助者倘未如期完成出國計畫,應退回全額獎學金,但特殊情況必須延期出國且事先報備獲准者除外。延期一次仍未完成出國計畫者,應退回全額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