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起錄取者適用:
接收名額 | 17名 |
修讀標準 |
申請資格:開放全校學士班非延畢生申請。
錄取方式:依學生申請前各學期系內平均成績百分比擇優錄取。
備註:申請人免送輔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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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科目 |
指定科目(共19學分): 普通心理學(上下共6學分) 任選科目(12學分(含)以上): 生理心理學(3) ※ 輔系生最低修習總學分數:31學分 |
備註 | 1. 指定科目與任選科目的選課資格視同本系生,若選課人數額滿且輔系生確有選課需要時,可至心理系系辦公室辦理人工選課 2. 除上述科目外,輔系生選修本系其他科目時需受名額限制 |
110學年度(含)前錄取者適用:
接收名額 | 17名 |
修讀標準 |
申請資格:開放全校學士班非延畢生申請。
錄取方式:依學生申請前各學期系內平均成績百分比擇優錄取。
備註:申請人免送輔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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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科目 |
指定科目:本系所開之普通心理學(6) 任選科目:以下科目中任選三門 ※ 輔系生最低修習總學分數:30學分 |
備註 | 1. 指定科目與任選科目的選課資格視同本系生,若選課人數額滿且輔系生確有選課需要時,可至心理系系辦公室辦理人工選課 2. 除上述科目外,輔系生選修本系其他科目時需受名額限制 |
雙主修
接收名額 | 11 名 |
修讀標準 |
排名條件:申請前各學期(在校排名)成績平均名次在同系級學生數前50%以內。 |
修習科目 | 本系所有必修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