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輔導中心
二、職稱:約用輔導教師
三、名額:2名
四、工作項目:
分為A/B職務,來信時請於信封註明
【A職務】
- 執行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學習、生活、心理、生涯轉銜等)。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相關行政工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新生家長座談會、特殊教育方案及年度工作計畫、經費申請及結案、提報鑑定作業等)。
- 設計、表演及人文學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
- 中心物品管理。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B職務】
- 執行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學習、生活、心理、生涯轉銜等)。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相關行政工作(應屆畢業生轉銜會議與追蹤、招收經費系所執行、特教通報網檢核表報部、提報鑑定作業等)。
- 辦理學校宿舍申請、雜支與教材耗材採購、輔具申請與管理、學伴資源統籌與團督會議、人事費薪資申請與預借、節慶聯誼活動辦理、大一服務學習及大二專業實習免修作業、業務相關公文簽核與中心工讀生/影印機管理等。
- 美術與傳播學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
- 校內一般生成績優良獎學金(學士班、碩士班與畢業生)。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比照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級起薪,具心理師或社工師等相關專業證照者,經本校職評會審查通過,得加給職務加給新臺幣最高上限5,000元;如無相關證照者,以新臺幣31,750起薪,但前2年不晉薪。
六、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以特殊教育、輔助科技、復健諮商、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等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優先。
- 歡迎活潑有創意、具有社團經驗,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具有服務熱忱者。
- 具特殊教育背景或有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務與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需通過試用期三個月考核。(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並通過考核後,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薪資同正式聘用薪資。)
七、意者請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 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約用輔導教師B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回傳至alice-liu@ntua.edu.tw。
- 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證照影本等)」(含照片及自傳(附六個月內近照乙張)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約用輔導教師A/B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公告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 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
- 擇優通知面試。
八、收件截止日期:109年10月21日(週三)(郵戳為憑,一律採郵寄報名,恕不退件)
九、若有不詳之處,歡迎來信洽詢:sacg@ntua.edu.tw
十、本中心工作氣氛良好,同事好相處。辦公室時常伴隨輕音樂和精油,在舒適愉快的氛圍中工作。誠摯歡迎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