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
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
民國101年11月22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12月22日第97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3月23日103-2-1教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為鼓勵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於本系就讀研究所,培植優秀人才,達到連續學習效果,縮短學、碩士修業年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任一標準者,均得申請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
1. 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系(班)前百分之四十以內者。
2. 具研究潛質,已有進行中之研究計畫且表現優異者。
第三條 國外交換學生需於申請表加註交換的時間及學校,視國外所修學科及修業成績與在原修業各年所修科目及修業成績個案認定。本校之成績依教務處系統所計算之成績為主。
第四條 符合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申請標準者,應於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依本系公布時間為準。
第五條 申請者須備妥下列各項資料做為審查之依據:
1. 申請書
2. 自傳及讀書計畫
3. 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六條 本系設審查委員會對申請進行審查,擇優錄取,並公布名單,以便於學生辦理選課事宜。
第七條 取得修讀五年一貫之資格者必須於學士班四年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經本系碩士班甄試或一般入學考試錄取,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修業年限與碩士班學生相同,其員額包含於次一學年度碩士班核定之招生名額中。
第八條 具修讀五年一貫資格之學生應於學士班四年級期間,由碩士班導師指導後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70分(含)以上者,至多得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二分之一。惟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