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會議及研討空間管理辦法
109年1月9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使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之會議及研討空間充分發揮功能並加強維護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會議及研討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係指本系果夫樓080101會議室、080102研討室,以及非辦公時段之080202系主任辦公室;並由本系系辦公室為管理權責單位。
第三條 本空間之使用優先順序,以研究生論文計畫及口試為最優先;其次依序為本系各類會議、實驗室討論以及系學會例行事務性討論會議,並需經借用流程方得使用。
第四條 本空間開放使用時間為上班日之8:00至17:30;上述時間以外僅供本系師長借用。
第五條 借用流程:
1. 採每半個月登記方式,借用者可於每月1日及17日至系辦公室查詢時間表並辦理借用登記。每月1日可登記至當月月底;每月17日可登記至隔月16日。
2. 使用當時段本空間時,需持個人證件至系辦公室借用鑰匙,開門後馬上歸還。
第六條 本空間使用遵守規定如下:
1. 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擅改、變動會場設備及電源線路,並於使用後須將場地恢復原狀;如造成損壞致無法恢復者須照價賠償。
2. 使用結束後隨手關閉冷氣、投影、擴音設備,以及電燈電源。
3. 禁止放置私人物品,違者將以廢棄物處理。如有用餐,應將場地和桌面清潔及垃圾分類。
4. 應謹守借用時間準時結束,避免影響下一場之使用。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及相關單位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